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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09:00 作者: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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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4-02 09:00

嘉宾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崔治强

摘要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在加强殡葬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殡葬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和规范殡葬收费、综合监管等服务管理。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主持人:普法面对面,服务你我他。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节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今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引发广泛关注。今天我们节目邀请到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崔治强,为大家详细解读这部条例。崔科长,您好!

嘉 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这次《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次重要调整。首先想请崔科长介绍一下,此次修订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开展的?

嘉 宾: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在加强殡葬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殡葬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和规范殡葬收费、综合监管等服务管理。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主持人:当前各地都在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不少群众心存疑惑:到底哪些区域必须实行火化?土葬是否还被允许?

嘉 宾: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稳妥有序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交通、土地资源等状况,在已划定实行火葬地区和允许土葬地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实行火葬地区的范围。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

主持人:很多群众最关心殡仪馆、公墓这些殡葬设施由谁来办?以后还会增加营利性殡葬机构吗?

嘉 宾:新条例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设施,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殡仪馆,全部由属地民政局成立的公益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所)运营,而且我们从今年1月份开始为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实行减免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主持人:提倡绿色生态安葬是当前的大趋势,想请教您具体都有哪些生态安葬形式?咱们地方上有没有对应的补贴或扶持政策,方便群众选择呢?

嘉 宾:节地生态安葬主要是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安葬,地方政府会通过减免费用、给予补贴、免费提供安葬设施等方式引导进行生态安葬。同时严格控制公墓墓穴面积和墓碑高度,推动公墓向小型化、节地化、生态化转型。 为鼓励和引导逝者实行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目前我市正在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主持人:在日常生活中,个别地方办丧事时会出现大操大办、噪音扰民、影响公共环境等情况,新条例对此有哪些约束和规范?

嘉 宾:《条例》明确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鼓励在殡仪馆等规范场所办理丧事,充分依托红白理事会,倡导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主持人:殡葬服务收费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哪些项目是政府兜底保障的?哪些项目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

嘉 宾:新条例全面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清单管理制度。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 告别仪式、个性化礼仪、高端用品等属于非基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严格监管,明码标价,由群众自愿选择,严禁擅立项目、强制服务、捆绑消费、分解项目乱收费。

主持人:如果群众在办理殡葬事宜时,遇到殡葬中介哄抬价格、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情况,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嘉 宾:新条例强化了全链条监管,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配合。殡葬中介、用品销售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主体要按规定备案,严禁诱导消费、违规收费、强迫接受服务。群众遇到上述问题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主持人:非常感谢崔科长细致解读。相信通过本期节目,大家对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殡葬改革既有民生温度,也彰显文明高度,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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