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丰镇市2026年城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26年4月30日
丰镇市2026年城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安全,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建住字〔2023〕5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以解决城区居民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为目标,开展城区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居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城区居民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的房屋,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居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充分调动居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区(代表)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健全城区危房改造档案。
三、目标任务
改造城区内四个办事处(新城区、旧城区、工业区、北城区)辖区内常住户住房,且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低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在我市无二套住房的D级危房,应优先列入改造计划。要分年度建立好轮候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优先考虑改造录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人的房屋。
四、改造方式
(一)拆除新建与维修加固
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改造实施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为主,居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明确提出统建意愿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统一建设。统一建设须严格按照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新建或加固方案、工程预算执行,并对施工内容进行公证后方可实施。
(二)购买存量楼房
危房所有权人选择购买方式实施改造的,需在此方案发布之日后自主选择我市商品存量住宅楼(小区、楼层、住宅面积不限);危房所有权人持签订的购房(网签)协议,经社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危改补贴款40000元,差价部分由危改户自行筹措解决。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房屋、院落,由住保中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确认房屋坐标后组织拆除,相关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中心。
(三)购买市区内平房
危房所有权人选择购买方式实施改造的,需在此方案发布之日后自主选择我市城区内平房作为安全住房,危房所有权人持所购买平房产权登记本或购买协议公证书,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完成初审后,由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所购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形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危改补贴款40000元,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房屋、院落,由住保中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确认房屋坐标后组织拆除,相关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中心。
五、补贴标准
城区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一户一策”控制好改造面积和总造价。拆除新建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1-2人户补贴30平米,3人以上户补贴40平米,超出部分由住户自筹。维修加固改造的按工程量据实结算,但每户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建设标准
(1)基础采用M5.0水泥砂浆砌MU30毛石,不得干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2)我市属设防烈度7度的地区,根据抗震改造需求应设置地圈梁。圈梁截面积外墙370mm*200mm,内墙240mm*200mm,配筋外墙6Φ12、Φ6@200,内墙4Φ12、Φ6@200。
(3)砖砌体外墙370mm,内墙240mm,采用M5.0混合砂浆砌MU10机砖,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砖砌体转角处、丁字处每隔500mm设2Φ6墙体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
(4)顶圈梁外墙370mm,做法:外砌砖砌体120mm内侧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积240mm*200mm,配筋4Φ12、Φ6@200;内墙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积240mm*200mm,配筋4Φ12、Φ6@200。过梁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得采用砖过梁,窗口处过梁截面积370mm*300mm配筋上3Φ12、下3Φ16,箍筋中6@200mm。
(5)屋面木椽小头直径不小于5.5cm,间距不超过25cm,采用3根檩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0mm。砧板采用竹夹板,屋面草泥挂瓦,出沿可采用木椽出沿或者硬出沿。
(6)窗户采用塑钢门窗,木门,地面做法为600*600mm地板砖,顶棚采用木龙骨pvc吊顶,内墙抹白灰、刮腻子两遍,外墙勾缝或抹灰。
(7)外墙保温采用60mm厚阻燃保温板,施工工艺及做法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七、实施步骤
实行居民自愿申请、社区民主评议、办事处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原则。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经鉴定、备案后的危房改造户要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政府补贴审批、改造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验收等手续要存档备案。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城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居民自愿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产权证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社区民主评议。社区接到居民的申请后,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于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丰镇市城区危房改造申请表》,由社区统一上报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补助对象条件和初判房屋危险等级是否满足补助要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市住建局城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所在社区,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委派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专业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实地复核鉴定结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贫困户类型、房屋产权信息,鉴定结果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原因。
(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住建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改造后房屋进行联合验收,并填写联合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住建局牵头成立丰镇市城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区危房改造的标准制定、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和备案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协调居民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并负责解决危房改造中的孤、寡、残等特困群体的帮扶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无安全住房的危改家庭,街道办事处可向市住保中心申请闲置公租房作为临时周转房使用,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并对改造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做好规划。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住建局要加强规划设计,加强对城区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服务。
(四)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区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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