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丰镇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2025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25年8月29日
丰镇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统筹管理、集约利用的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通过对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单独投放执行情况实施执法监督与鼓励奖惩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全面加强餐厨垃圾收集管理成效,确保餐厨垃圾处置尽快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二、餐厨垃圾内容
本方案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生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三、监督奖惩对象与周期
(一)监督奖惩对象
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二)监督奖惩周期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日常监管与餐厨垃圾单独投放、收集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体量分为大、中、小三个版块,在每个版块中排出顺数前三名和倒数后三名,及时将奖惩汇总情况建档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四、责任分工
(一)部门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单独投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定期汇总、奖惩,具体包括: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集的监督、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季度将奖惩汇总情况进行排名,并实时进行公开等工作。
2.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奖惩等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单独投放、收集有关情况,配合监管部门加强投放、收集等监督管理,协助定期汇总奖惩排名等工作。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随意倾倒、丢弃餐厨垃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4.各办事处负责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清运等相关政策的普及宣传,协助执法部门加强对乱投乱放、随意倾倒、丢弃餐厨垃圾行为的监督反馈。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职责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餐厨垃圾单独投放等工作:
1.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应当按规定将餐厨垃圾通过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专用收集车辆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收集工作。
3.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4.在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餐厨垃圾,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牲畜。
五、监督奖惩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经营体量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版块,按照投放、收集的相关职责,将监督奖惩内容细化分10项内容,100分的计分制(具体计分细则见附件),每季度汇总梳理一次得分情况,在每个版块中按得分多少排出顺数前三名和倒数后三名,实行奖励和处罚,大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顺数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顺数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顺数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倒数后三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奖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相关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反馈等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奖惩工作要严格按规则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及时公开。同时要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餐厨垃圾处置工作走在前列,抓出成效。
附件:
丰镇市餐厨垃圾投放、收集监督奖惩细则
序号 | 项目与分值 | 监督奖惩指标 | 分值计算 | 得分 |
1 | 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的配备(10分) | 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专用餐厨垃圾容器配备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是否与收集、运输车辆匹配。 | 两项各5分,不按规定执行的扣10分。 | |
2 |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20分) | 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是否分类收集、单独存放。 |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 |
3 |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管理与卫生(5分) | 监督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是否按要求摆放整齐,是否定期清理。 | 按要求执行的得分,两项共5分 | |
4 | 配合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5分) | 监督是否按要求配合丰川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时定点进行收集运输。 | 按日常配合情况统计分权 | |
5 | 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的建立、记录、存档等情况(15分) | 监督是否按要求建立台账,台账中是否体现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详细信息。 | 建立且全面记录的得分,记录不全面的相应扣分。 | |
6 | 随意倾倒、抛洒等情况(10分) | 监督是否有随意倾倒、抛洒等情况。 | 未发现得分,发现扣分。 | |
7 | 直接使用或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或公司进行处置情况(20分) | 监督是否直接使用或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或公司进行处置。 |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 |
8 | 宣传、培训情况(5分) | 监督是否对员工进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是否有主动举报其他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查看资料进行计分 | |
9 | 整改落实情况(5分) | 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反馈提出的整改问题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 查看整改台账进行计分 | |
10 | 配合工作开展情况(5分) | 监督是否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 根据日常记录情况汇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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