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我市“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 和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实际,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保留4054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
二、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相衔接对应,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工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检查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持续推行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
丰镇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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