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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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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2011699144G/2020-1673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文机关: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03
文号: 丰政办发〔2020〕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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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砂坝镇、巨宝庄镇、南城区办事处、新城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202033

(此件公开发布)

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丰镇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沿线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属)物进行征收,并对电力等相关工程设施给予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集大原高铁起自乌兰察布市,是国家“八纵八横”中长期铁路网呼(呼和浩特)南(南宁)高铁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西部地区融入全国高铁网的首条线路。该项目全长268公里,途经我市34.3公里,线位涉及我市红砂坝、巨宝庄、南城区、新城区四个乡镇(办事处)。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内蒙古西部地区和山西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的骨干线,形成蒙西与中南、华东、东北地区旅客直达的便捷快速客运通道,有效融合蒙西与山西的旅游资源,将成为我国北方又一条“黄金旅游线”。

二、基本原则

(一)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坚持“依法征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坚持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恢复的原则。

(三)坚持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区实际相结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四)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拆迁权益人三方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原则。

三、征拆补偿范围

集大原高铁建设项目在我市境内拟征收补偿范围位于巨宝庄、红砂坝、新城区、南城区四个乡镇(办事处)境内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拆迁机构实地勘测为准)及其地上附着(属)物。

(一)《关于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基础〔2019203号)中明确的铁路正线、管理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二)施工设计红线外,经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耕种的边角地;

(三)其他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受本项目影响的电力、通讯、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依据

本项目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及产权置换方式。依据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三)参照近几年特别是京新高速公路乌兰察布段及国道512线丰镇段相关补偿标准;

(四)工程建设永久用地按土地勘察设计部门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资料》确定的征地界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

(五)附着(属)物以各乡镇(办事处)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调查结果为准。迁改、压覆矿产资源和林地按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确定的范围为准。

五、征拆补偿标准

(一)按照丰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附后);地上附着(属)物、房屋等建筑物征拆补偿标准按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执行。

(二)凡是在征拆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对象必须具有合法的手续。非法买卖土地、私搭乱建建筑用房不在补偿范围。

(三)有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的被征拆对象,在《丰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集大原高铁建设项目沿线征拆工作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评估机构和丰镇市征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相关手续并予以认定。如证件不全,由丰镇市征拆领导小组按事实认定。

(四)本次征拆采取货币及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金按评估部门评估的价格一次性给予补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补偿金一次性结算。

(五)征收评估机构根据乌兰察布市集大原高铁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投标结果,对评估入围的6家公司(资产评估入围企业为内蒙古永基衡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内蒙古华诚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天润不动产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房产评估企业为内蒙古金通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诚越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示,公示20日之内无异议后生效。

六、被征收人法律责任

自《丰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集大原高铁(丰镇段)建设项目沿线征拆工作的公告》印发之日起,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着(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制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抢种的农作物或林木,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建设红线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或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由丰镇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对被征收土地、房屋做勘查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征拆。  

七、工作要求

征地拆迁工作由集大原高铁丰镇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沿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征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人员现场抓、具体抓,严格按照征拆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征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征拆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征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沿线村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关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征拆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征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征拆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拆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

集大原高铁丰镇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拆项目

单位

集大原铁路征拆标准(元)

菜地(温室大棚)

70000

菜地(塑料大棚)

50000

水浇地

28000

旱地

15000

林地

6000

苗圃地

12000

天然草地

1600

人工林草地

1600

水保生态地

4000

菜地青苗补偿

6500

水地青苗补偿

1700

旱地青苗补偿

800

伐树Φ≤10cm

15

伐树10cm<Φ≤20cm

110

伐树20cm<Φ≤30cm

130

伐树Φ>30cm

180

幼果树

50

成果树

1000

土坟

5000

砖石砌坟

9000

网围栏

延米

50

场面

平方米

20

压水井

4300

机电井

90000

石砌大口井Φ>10

30000

石砌小口井Φ≤10

15000

人畜饮水(筒子)井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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