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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2026年城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丰镇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2:14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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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2026年城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群众及各单位准确理解、规范执行,现结合文件原文,对核心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建住字〔2023〕5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以解决城区居民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为目标,开展城区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居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城区居民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的房屋,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二是坚持居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充分调动居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家园。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区(代表)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审批流程,健全城区危房改造档案。

四、改造目标与对象

改造范围为我市新城区、旧城区、工业区、北城区四个办事处辖区内常住户住房,改造对象为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低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在我市无二套住房的D级危房,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分年度建立轮候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优先改造录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房屋。

五、改造方式

一是拆除新建与维修加固。D级危房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为主,居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择优选择资质施工单位统一建设,统一建设需按照专业机构方案、预算执行并公证。

二是购买存量楼房。方案发布之日后,危房所有权人自主选购我市商品存量住宅楼,凭网签购房协议经社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可享受40000元危改补贴,差价自行承担。原房屋及院落由住保中心委托机构确权拆除,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中心。

三是购买市区内平房。方案发布之日后,危房所有权人自主选购城区内平房,凭产权本或公证购房协议完成初审,经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机构安全鉴定、审核通过后,可享受40000元危改补贴,原房屋及院落拆除后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储备中心。

六、补助补贴标准

危房改造在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前提下,实行“一户一策”管控造价。拆除新建按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1-2人户补贴30平米,3人以上户补贴40平米,超出面积自筹资金。维修加固改造按工程量据实结算,每户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七、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方案明确的建设规范:基础采用M5.0水泥砂浆砌MU30毛石;按7度设防烈度设置地圈梁,明确内外墙圈梁尺寸及配筋标准;墙体采用规范标号砖石及砂浆,按要求设置墙体拉结筋;规范设置顶圈梁、钢筋混凝土过梁;明确屋面木椽、檩条、砧板施工标准;统一门窗、地面、内墙、外墙施工标准;外墙采用60mm厚阻燃保温板,全部施工工艺符合国家规范。

八、实施流程

严格按照“居民自愿申请、社区民主评议、办事处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程序实施,各环节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改造户需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全程资料存档备案。具体流程为:一是个人自愿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是社区开展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街道;三是街道入户核查、审核公示后上报住建部门;四是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复核备案并公示;五是改造竣工后多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住建局牵头成立城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组织实施、系统备案等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群众协调、特困群体帮扶工作,可为无安全住房家庭申请公租房临时周转,落实危房管控要求。三是科学规划选址。充分规避地质及次生灾害风险,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改造选址。四是严格质量管控。健全质量管理办法,全程督导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保障改造工程合规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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