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内政办法〔2024〕14号)文件要求,为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制定的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公布乌兰察布市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
1.《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乌兰察布市“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
3.《乌兰察布市“十五五”基础测绘规划》
4.《乌兰察布市“十五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5.《乌兰察布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6.《乌兰察布市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
7.《乌兰察布市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产业规划(2025-2035年)》
四、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集体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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