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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 (2024年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丰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8 00:00 作者:丰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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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

2024年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权责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本级权责清单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先后2次征集本级28个部门意见,经与市司法局沟通修正后,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清单

二、制定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

2.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 和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24〕14号

三、主要内容

2024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责主体、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等4类要素。涉及市本级部门28个,共保留4054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

、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2024年版权责清单》的贯彻实施,《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

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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