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工作,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效能,根据 2024年2月28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4〕7号)要求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丰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向26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采纳了4个部门的修改意见,其余21个部门无修改意见,1个部门意见无需修改。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清单》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清单》包含旗县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乌兰察布市指导部门5类要素。涉及市本级26个部门,共234项。其中:第一部分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5项〔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7项、市发改委5项、市教体局10项、市农牧科技局22项、市公安局35项、市民政局6项、市人社局2项、市自然资源局10项、市生态环境分局3项、市住建局19项、市交通局20项、市水利局13项、市文旅局11项、市卫健委17项、市应急管理局6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项、市林草局13项、市气象局3项、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1项、市财政局1项、市档案局1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项、市消防救援大队1项、市烟草专卖局1项、市委统战部(宗教局)5项、市城管执法局5项。第二部分涉及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市发改委3项、市住建局1项、市水利局1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市林草局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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