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我市3月份出台了《丰镇市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丰政办发〔2020〕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根据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乌市市监办字〔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包括代政府起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强化清理主体责任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清理步骤及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1.梳理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6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对各自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列出清单。
2.排查审核阶段(2020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在梳理清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排查审核,确定清理废除目录,对不易判断是否妨碍、排查限制竞争,或者废除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应当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处理结论。
3.公开清废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部门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清理废除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4.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5月6日至5月28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审查汇总清理情况,并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各自的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丰镇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丰镇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2020年5月28日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上报乌兰察布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对清理工作走过场,不按照规定时间步骤完成清理上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适时对清理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指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 理 理 由 |
填表说明:
1. “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 “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 “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使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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