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我市于2020年9月26日制定印发了《丰镇市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水农〔2018〕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提出了我市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试点任务如何开展?
选择元山子乡盂县营村,结合发展村集体经济,推行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盂县营村高标准农田项目节水改造的地下水灌溉面积共有8217亩,涉及25眼机电井。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15.71万亩农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到2025年完成。
三、《方案》水价测算及奖补、收费标准是什么?
1、水价测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关于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7〕639号)的规定,经测算,井灌区全成本水价为0.49元/立方米,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35元/立方米。试点区域农业综合水价执行全成本水价,定额(计划)内用水全成本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差额为0.14元/立方米,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2、节约水量奖补:项目区在实行定额管理、分档水价的同时,对种玉米、马铃薯农民进行补贴,奖励对象为限额内用水节约农户。补贴标准为井灌区每亩29元;限额内用水节约水量奖励标准为0.5元/立方米。
3、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限额以内的水量执行现行水价,用水限额以内节约的农业灌溉水量可结转下年度使用或进行转让和买卖,并且获得节水奖励。限额内水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取,按测算的运行维护的成本价计算。超过用水限额的水量,实行加价收费制度,超计划20%以内的,加价0.3元/立方米征收;超计划20%~40%的,加价0.5元/立方米征收;超过40%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水费外,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超额罚款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和分配,作为村集体经济的收入,用于维修养护和奖励资金等。根据规定,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超过灌溉定额每亩255立方米的取水限额标准的,还需缴纳0.1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
四、《方案》实施后效益如何?
试点项目区灌溉用水量为147.91万立方米,项目实施后预测年用水量为119.15万立方米,年可节水28.76万立方米,根据农业用水测算水价,项目实施后可节约水费14.09万元,村集体可增收1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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