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8号和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1)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城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城区办事处)履职尽责。
(2)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二、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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