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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丰镇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丰镇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7:38 作者:丰镇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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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现将《2023年丰镇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丰镇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                          


2023年丰镇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持续推进全市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通〔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域为主,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市内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基本要求,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4.坚持均衡全面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各校所招学生要常态均衡编班。   

5.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办理一件事”。贯彻执行《乌兰察布市“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实施方案》,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着力优化教育系统营商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备案。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全市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条件等因素,继续完善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学区、片区),确保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支持人口调整政策。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派位。

3.规范招生方式。根据各校学位供给及全市生源分布,采取单校划片、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当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内学生的入学需要时,应当通过“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统筹解决。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制定《丰镇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 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坚持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市教体局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须按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提前、不得组织考试掐尖招生、不得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方案报教体局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划片由市教体局确定;自主招生在保障片区自愿就读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市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范围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原则上应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按计划招生,不得外旗县招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后直接录取。

3.着力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比例和范围。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严管严控,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不得超过15%;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非户籍所在地的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就业证明(务工证)、居住证(暂住证)等材料到市教育体育局登记,依据就近方便的原则,采取统一分配形式予以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体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3.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适龄子女入学。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或患病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农村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学生入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乌兰察布市边防民警“惠警优待政策”实施意见》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边防民警子女,“乌兰察布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符合《乌兰察布市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人员子女,由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确保由“动态清零”实现“常态清零”。

(四)做好新生入学管理工作。

1.实施阳光分班。各校要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政策,按照自治区标准班额要求、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结果。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①及时注册学籍。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注册学籍,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注册、校验、上报和变更学籍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②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切实强化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对于已被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的,不予注册学籍。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出现。

 四、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招生

1.城内小学入学

①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和住房,房户信息一致,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户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②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和住房,房户信息不一致,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③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自有住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④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市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⑤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随迁子女登记,由教育体育局采取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

联片学校学区划分

联片一:马桥街小学 新建街小学

联片二:京蒙小学 逸挥小学

联片三:电厂路小学 顺城街小学

2.农村小学入学

农村户籍小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小学,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均可进入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招生

1.各小学按要求组织准确无误地完成学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

2.教体局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根据学生电子信息采集及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表册和证件,审核时间由教体局另行安排。

3.在市外借读具有丰镇市户籍的小学结业生需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籍证明,8月1日前到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在登记时需填写《自愿参加丰镇初中新生入学派位表》。

4.教体局根据核实后的“小升初学生信息表”,按照多校划片对口升学、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办法,逐一安排小学结业生升入对应的初中学校。8月10日前将打印出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结业学校,由其转发到学生手中。

5.“小升初”新生在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完成报名。

五、工作安排

1.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6月1日---7月 30日,宣传入学政策、要求。

6月1日---7月15日,由学校组织对片内适龄儿童户籍、居住情况进行实地查验,进行义务教育招生登记。

8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年度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户籍迁移与房产证等取得截止时间以2023年6月1日以前为准。

3.学校开学时间为8月28日。

    4.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子女入学,出具证明文件,在8月10日前经丰镇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核合格后,优先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5.如遇特殊情况,丰镇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招生宣传。各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招生咨询,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办法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加强招生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虚假宣传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适当核减其招生计划,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强化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件:

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初中:    1500人

丰镇六中  300人       

实验中学  990人       

丰华中学  105人        

育贤中学  70人       

航天学校  35人                                    

 

小学:    1300人

马    小  270人  

实验小学  315人 

电    小  135人    

逸挥小学  45人

新建小学  45人

顺    小  85人

京蒙小学  225人

航天学校  90人                              

丰华小学  90人

 

2.丰镇市城内小学2023年招生划片范围

学  校

办事处

社  区

街     道     巷     名

逸挥小学

北城区

 

北山街

 

游乐园路、北山后巷、北山东西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中心路、新体路、解放巷、城隍庙巷、向阳坡、北坡街、大墙后院、五龙街、北大场面、东楼房

土塘街

 

头道巷、二道巷、三道巷、四道巷、东胜巷、西胜巷、大东门巷、石匠巷、北大场面、全门巷

 

 

 

南毛店街

 

 

 

石全巷、平顺巷、大园地、南毛店、清真巷、新民巷、

春茂巷、毛小路、毛店街、六大家巷、王官巷、大西巷、大西街西楼房、城街地巷、头道湾

北毛店巷、福寿巷、宫中巷、八大股、和平巷、连升巷、

后福寿巷、通顺巷、翟家巷、七大股、薛麻绳巷、朱家巷、六大股、五大股、福星马店巷、十字街西马桥街楼房、义和栈、朱家巷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顺城街小学

旧城区

 

 

 

平安街

 

 

 

十字街广东路南楼房、洋沟沿、油房巷

西平安街、曹碾湾巷、宝全巷、平安横巷、车站北楼房

顺城巷、忻州巷、辘辘把巷、范大义巷、芦官巷、福兴巷、通顺桥巷、小南门外、东巨墙、电灯巷

大南门巷、丰中巷、南大场面、东柳树巷、城壕巷、老爷庙

文庙街

 

大仙庙、新马路、西巨墙、羊库联、取义巷、交通门外、文庙前街、文庙后街、文庙东街、西阁南路、平安街巷

东巨墙街

东南园、西南园、三合园、青龙巷

工业区

 

东南社区

 

风顺巷、永兴巷、利民巷、胜利巷、和平里、团结里、前井巷   商城大院、商城前院、同丰巷、富强巷、致富巷

南城区

四城洼

四城洼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新建小学

新城区

 

北新建街

 

二道湾路、改建巷、教师村、改革路、开发巷、北新建街、山西巷、小元山巷、北新路、迎宾大街北、计生委家属楼至铁道

南新建街

 

振兴巷、南新建街、南新巷、铁南巷、铁北巷、治国巷、前进巷、文明巷、永胜巷、三井宫、新归巷、三井宫东巷、三井宫中巷、三井宫西巷

建设街

建设路、友谊巷、河西巷、东风巷、建国路

工业区

 

新标路

向阳巷、标准巷、兴旺巷、新盛巷、财源大院、光明大院、明星大院、新标巷、铁路大院

托修路

兴丰里、兴丰西、平安里、电厂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马桥街小学

新城区

新华街

统建巷、新华巷、新民巷、幸福里

迎宾社区

招商局楼、滨河、幸福、天合、庆丰、中飞、亲亲家园、新丰华、富丽华、林间花语、久福小区

巨宝庄镇

曹碾湾

曹碾湾村、留云夭村

电厂路小学

工业区

电厂路

电厂家属楼、电厂路、毛鱼沟

新标路

兴达巷、顺利巷、建机巷、丰美小区、丰美东中西巷

拖修路

红丰东路、红丰西路、朝阳东路、朝阳西路、新安里路、富贵巷、平安里、拖修东路、拖修西路、利鑫小区、幸福小区、利民小区

实验小学

新城区


迎宾大街北计生医院西:计生医院、金穗、福泰、建宇、四季、福泰苑、贵苑、鑫悦、嘉鑫苑、新城花园、华泰、富邦、学府、华安、凯帝斯尚府等小区


迎宾大街南防洪区西:丽苑、逸欣、祥福、普罗旺斯家园、久福怡景、益民小区、凯帝斯、凯宏小区、逸欣家园、逸欣雅园、普罗旺斯庄园、汇金广场、嘉禾小区、安盛苑、祥和小区、欧洲城、普惠等小区

巨宝庄镇

丹州营

北留云夭村

四十二号

四十二号村

京蒙小学

新城区

明珠社区

明珠花园、贵苑阳光城、新丰家园、上海城、圆龙小区、奥威花园、和谐园、晶鼎庄园、百盛华府、华丰丽都、居泰、峰宇名邸、康安、美好尚郡等

巨宝庄镇

四十二号

四十三号村

丰华小学

工业区

东南社区

商城大院、商城前院、同丰巷、富强巷、致富巷

旧城区

平安社区

大南门巷、丰中巷、南大场面、东柳树巷、城壕巷、老爷庙

航天学校

新城区

 

祥和社区

 

凯帝斯、凯宏小区、逸欣家园、逸欣雅园、普罗旺斯庄园、汇金广场、嘉禾小区、安盛苑

 


3.丰镇市初中2023年划片招生范围

学 校

办事处

(乡镇)

社区(行政村)

街道巷名(自然村)

丰

镇

六

中

南城区

东  园

东园一、二、三队、朔州夭、獾子窝、五股村

四城洼

四城洼一、二队

新城湾

新城湾、巴总营

五台洼

五台洼、三台道、四台沟

铺  路

泽落沟村

北城区

北山社区

头道湾、西巷、东巷、东一、二、三、四路、后山路、中山路、新体路、向阳路、大墙后、城隍庙、北山楼、北坡东、北坡西、向阳坡、五龙巷、五龙楼、新华楼、文体楼、农行楼、法院楼

土塘社区

 

一、二、三、四道巷、西胜巷、东胜路东、东胜路西、208国道、大东门巷、石匠巷、北山场面巷、仓门巷、楼房、人市

南毛店社区

 

楼房、马桥街、平顺巷、春茂巷、清真巷、新民巷、大园地、毛小路、万安巷、福寿巷、北毛巷、南毛巷

大西街、楼房、庆喜桥、后福寿巷、五大股、王宫巷、城墙地

义和栈巷、房产楼、马小楼、义和楼、土产楼、薛麻绳巷、毛店街、大六家巷、通顺巷、六大股、七大股、朱家巷、八大股、通顺巷、北毛店街巷、翟家巷、福胜巷、和平巷、连升巷、官井营、宾馆楼、供电楼、房产前楼、房产后楼、土产楼

丰镇市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学 校

办事处

(乡镇)

社区(行政村)

街道巷名(自然村)

丰

镇

六

中

旧城区

东巨墙

 

佳园小区、东南园、西南园、三合园、青龙巷、大队院、东巨墙巷、电灯巷、通顺桥巷、羊毛衫厂院、华青巷、一中家属楼、东巨墙北南路

文庙街

 

前街交通门外、羊库联巷东街、大仙庙、取义巷、车站楼、东街巷、后街巷、东平安巷、曹碾湾路、招待所楼、温州街、前街、羊库联巷、新马路

 

平安街

 

 

顺城街、芦官巷、忻州巷、福兴巷、解放巷、范大义巷、楼房、辘辘把巷、城壕巷、南大场面、丰中、老爷庙、东柳树、大南门

联社楼、一塑楼、盐库楼、鞋厂院、鞋厂楼、流产楼、美食一条街、环宇楼、洋沟湾、油坊巷、宝全巷、海丰楼、西平安、曹碾湾、新园小区楼、车站官坊、迎宾楼、温州街、车站楼房、石油路

工业区

东南社区

 

录顺巷、永兴巷、利民巷、胜利巷、和平里、团结里、前进巷、商城大院、同丰、致富、富强、迎宾小区

实

验

中

学

新城区

迎宾社区

中飞、亲亲家园、久福、丽苑小区

北新建街

 

北新建街、小元山巷、锦绣花园、山西巷、北新路

二道湾、改建路、开发路、教师村

新华街

统建巷、新华路、新民巷

 

丰镇市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学 校

办事处

(乡镇)

社区(行政村)

街道巷名(自然村)

实

 

验

 

中

 

学

新城区

明珠社区

贵苑、鑫悦、华泰、新城花园、祥瑞、华安、富强、明珠花园、奥威花园、浦江上海城、晶鼎庄园

南新建街

永生巷、文明巷、前进、振兴巷、新归路、南新建南巷、阳光幸福小区、南新路、铁南路、铁北路

建设街

友谊、东风、建设、河西、建设路

工业区

新标路

新标路、光明大院、财源大院、向阳巷、铁路大院、标准、兴盛、政协小区、喜庆苑、吉祥苑、黄金小区、天骄园、昕花园、供电局家属楼、丰美小区、顺利巷、建材巷、兴达

电厂路

电厂路社区、电厂家属楼

拖修路

拖修路、朝阳路、新安里、兴丰里、兴丰西、幸福里、平安里

巨宝庄镇


所有自然村

官屯堡乡


所有自然村

浑源夭乡


所有自然村

元山子乡


所有自然村

隆盛庄镇


所有自然村

红砂坝镇


所有自然村

黑土台镇


所有自然村

三义泉镇


所有自然村

外省市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南城区

毛鱼沟

毛鱼沟东、二十一沟

沟  门

沟门、北黄沟、南黄沟、小黄沟、圪塔村、二道沟、头道沟、榆树湾

铺  路

铺路、头号、五号

二号沟

二号、史家沟、万成沟、三号、八号、十四号、十五号、十六号

 

丰镇市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学 校

办事处

(乡镇)

社区(行政村)

街道巷名(自然村)

 

育贤

中学

工业区

 

新标路

向阳巷、标准巷、兴旺巷、新盛巷、财源大院、光明大院、明星大院、新标巷、铁路大院、兴达巷、顺利巷、建机巷、丰美小区、丰美东中西巷

丰华

中学

巨宝庄镇

曹碾湾

曹碾湾村、留云夭村

工业区

电厂路

电厂家属楼、电厂路

 

 

航天

学校

 

 

新城区

 

迎宾

社区

 

 

凯帝斯、凯宏小区、逸欣家园、逸欣雅园、普罗旺斯庄园、汇金广场、嘉禾小区、安盛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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