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形成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9月23日前反馈市司法局。
联 系 人:李俊兰 李雪榕
联系电话:0474-8981018
电子邮箱:wlcbssfjlfk@163.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