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7号)
劳动者、用人单位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1.个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按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7号)
劳动者
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个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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