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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6项整改任务)
来源:丰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4 10:22 作者:丰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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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印发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由乌兰察布市工信局和丰镇市人民政府同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5年至1月7日。

联系电话:0474-3254540

邮寄地址:丰镇市新城区党政大楼三楼311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丰镇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焦化项目盲目扩张问题突出。2020年7月,全区焦化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出台文件,取消焦化项目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之后仅半年时间,巴彦淖尔、呼和浩特等8个盟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就备案焦化项目26个,备案产能高达1.08亿吨,是文件出台前已有产能的近2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展焦化项目专项整治后,乌海、阿拉善等盟市在上报焦化项目整治方案时,将部分十余年前审批备案但未实质开工的产能上报予以保留续建,或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置换产能指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部分应撤销备案的项目回函同意保留,全部建成后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时期焦化产能将继续增加,违背自治区政府关于该地区不新增焦化产能的总体要求。    

涉及丰镇市备案项目2个

责任单位

丰镇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撤销审批备案但未开工的2个焦化项目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全区焦化项目备案建设联合调查有关情况》专题纪要(〔2021〕9号)第三条要求,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与投资方进行积极沟通,对于2个焦化项目,要求一律撤销备案。

2. 加强产业准入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焦化产能总量管理要求。

完成情况

已撤销2个备案项目:文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拓远炼焦制气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焦碳及焦炉煤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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