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不合格抽检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丰镇市强强鱼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鲤鱼(淡水鱼);样品数量:4.4kg ;备样数量:2kg;抽检日期:2025年6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SP09667)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陆佰陆拾元(¥660元),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丰镇市强强鱼行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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