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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集大高铁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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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2011699144G/2023-101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丰镇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8
文号: 丰政发〔2023〕1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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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丰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集大高铁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丰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集大高铁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紧紧抓住集大高铁建设新机遇,完善高铁片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带动区域性经济快速发展,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巨宝庄镇丹洲营村留云夭村、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等范围实施集大高铁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房屋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建设集大高铁车站广场及周边配套项目,改善周边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房屋征收部门:丰镇市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巨宝庄镇人民政府、新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范围:巨宝庄镇留云夭村、新城区建设社区等部分居民。具体范围详见房屋征收通知书。

五、房屋征收补偿详见《丰镇市集大高铁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案》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具体签约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通知

七、被征收人对丰镇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和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3年4月28


(定稿)丰镇市集大高铁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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