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乌兰察布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编制了《丰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将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
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此通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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