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隆盛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3501218 电子信箱:nmgfzslsz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全镇信息公开的发布、推进和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村委会、各机关站、所办要利用好三务公开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定了本辖区内的村委会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并对其进行了定期的监督和指导,使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能够对所公布的信息进行了解,并进行修正,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
充分利用三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常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不断探索创新新的公开载体,充分发挥各村“为村”平台作用,探索创新更多贴合实际、方便群众的公开方式,同时抓好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的有序运行,2023年,乡村两级在三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党务、政务、村务、财务等信息共1150条,严格地落实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办理。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根据上级关于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制订了一套详细严格的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所有投诉电话,均由镇主要领导过目审批,再由分管领导亲批后,热线专干负责回访,在规定时限内由热线工作人员将处理结果回复至平台,每办理完一件工单,就建立台账,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在办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疑难杂症,对此,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专门召开了研究会议,进行了讨论,最终给了上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2、认真办理,注重实效。我镇严格按照市委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一心为民服务的态度,保持为单位负责、为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受理“12345”群众来电,坚持热线受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坚持做到当天热线当天处理,并及时回复和回访热线。2023年,我镇共受理各类“12345”市民服务热线834件次,办理率达到100%,按规定向投诉人回复回访率100%。其中工单内容社会保障、土地纠纷、住房保障、饮水保障、咨询政策以及民事纠纷等各方面内容。工单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站在诉求人的角度,对政策不理解的群众,都是耐心解释,对于违规事件,都是细心教育,兼顾各方利益,保障工单办理让群众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要求,在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内接入自治区统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要求,推进我镇信息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谨、全面、及时、准确,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门户网站建设情况。对隆盛庄镇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进行责任分工,按照“每月抽查、每月通报”监管各项工作。二是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隆盛庄镇有2个政务新媒体,1个是微信公众号,1个是微博,均每月不定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我镇辖区工作日常检查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推进上级政策公开。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对上级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等进行积极的转发和张贴海报,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答疑和解释。二是推进综合治理信息公开。通过入户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先后组织发放、扫黑除恶等宣传资料。精准扶贫方面,对扶贫政策、低保评议、扶贫资金的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示至村组,方便群众进行监督核查;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河长制工作、畜禽养殖领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主动、及时公开相关环保信息;法治宣传方面,在南庙、隆盛庄小学、丰隆酒店等地发放普法手册,针对群众不理解的法律条文进行耐心解释;民族团结与反邪方面,工作人员在各村委会、社区张贴条幅,积极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大力宣传民族团结与识邪、防邪、拒邪和反邪能力,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分为。三是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栏、村村通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宣传社保、医保以及临时救助、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员补助资金发放等情况。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知识、自救常识等信息公开的普及面和透明度。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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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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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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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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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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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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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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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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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6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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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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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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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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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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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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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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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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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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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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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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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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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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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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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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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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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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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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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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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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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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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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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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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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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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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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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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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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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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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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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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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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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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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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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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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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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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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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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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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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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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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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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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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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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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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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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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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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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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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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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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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信息及形式有待完善。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同时,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和墙板公开政府信息,其他的查阅形式不够丰富,需进一步丰富查阅形式。
2、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各个窗口的办事项目与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健全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向社会加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
2、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3、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墙板建设的同时,依据群众生活实际,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我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度,我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镇认真研究并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并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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