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等规定,我市拟定于2026年5月15日举行丰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单位: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举行
三、听证会地点:丰镇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会议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内容:丰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丰镇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林草局、农牧局、交通局、统计局、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代表。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不超过5人。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我市征地补偿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5月6日前向丰镇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六)听证代表应当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无正当理由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孙超
联系电话:0474—3256665
特此公告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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