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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丰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15:54 作者: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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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等规定,我市拟定于2026年5月15日举行丰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单位: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举行

三、听证会地点:丰镇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会议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内容:丰镇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丰镇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林草局、农牧局、交通局、统计局、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代表。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不超过5人。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我市征地补偿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5月6日前向丰镇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六)听证代表应当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无正当理由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孙超

联系电话:0474—3256665

特此公告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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