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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00:00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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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4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丰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engzhe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丰镇市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703办公室电话:32524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丰镇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党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住建工作动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文件解读、办事服务、业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4年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160条,同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助力。在倾听民声、解决问题上持续发力,畅通渠道,及时办复各类信访件。2024年共收到市长信箱信访件42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2768件、民生专席平台共接收工单571件,都及时给予回复,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为群众解忧纾困,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率100%,全部依法进行回复,均未引起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发《简报143期,共发布信息160条。住建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凡不涉密内容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网站政务信息。并采用接待来访、邮件、传真电话、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偶尔出现不及时的情况,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需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够深入,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三是政策文件解读发布数量少。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规范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公开的内容通俗易懂、全面详尽,公开的形式直观迅速。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严格遵循“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规范管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权责清单,结合本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责,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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