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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00:00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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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丰镇市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703办公室,电话:3252408)。

一、总体情况

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党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安排及信息内容建设,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服务平台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文件解读、办事服务、业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110条,同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助力。在倾听民声、解决问题上持续发力,畅通渠道,及时办复各类信访件。2023年共收到市长信箱信访件42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15983件、民生专席平台共接收工单1778件,都及时给予回复,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为群众解忧纾困,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发《简报183期,共发布信息110条。住建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主阵地作用,凡不涉密内容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网站政务信息。并采用接待来访、邮件、传真电话、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4.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等。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升意识,强化领导。深化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理解。持续强化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整体工作计划,一并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形式规范,重视实际成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明确且易于操作的政务公开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注重实际行动,坚持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类监督,强化服务导向及实际成效。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能力。需深入推进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塑造优良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规范管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权责清单,结合本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责,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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