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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00:00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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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丰镇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镇市财政局联系(地址:丰镇市迎宾大街财政局三楼,电话:32630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丰镇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巩固公开成果,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和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财政局依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局实际,全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90条,包括2022年度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以及“一卡通”补贴资金等进行公开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到谁起草谁公开,实行逐级公开审查制度,在保障财政信息公开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今年以来,对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简介等内容修改完善,对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规范性等31份文件进行了公平性审查并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实时更新,确保财政业务工作文件及工作开展情况必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有效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方面部分干部职工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加强政府信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财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文件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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