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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6:26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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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丰镇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丰镇市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地址:旧城区大西街(北山下)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474-3250556,电子邮箱:fzsyb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

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文件解读、办事服务、业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44条,印发各种宣传单60000余。同时,我局向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及市委、市政府信息主管机构报送医保信息43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助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在倾听民声、解决问题上持续发力,畅通渠道,及时办复各类信访件。2021年共收到市长信箱信访件28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246件、医保局机关接待上门访问、咨询和医保热线接访共20000多人次,都及时给予回复,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为群众解忧纾困,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2021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也没有由依申请公开信息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主阵地作用,凡不涉密内容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网站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实务操作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公开政务意识,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水平。二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局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局微信公众平台的指导和监督,稳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动态公开及时性还不够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工作人员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实际,做好以下几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医保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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