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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6:14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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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着力打造公开、透明、法制、廉洁的服务型统计机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要求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以月度、季度、年度对我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公布,全年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统计信息30余篇。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加强对局公开信息的审核与把关,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信息保密审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同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服务。

平台建设情

2021年底我局开通了微信订阅号“丰镇市统计微讯”并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今后将在该平台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统计局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检查和指导在信息公开发布前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 年,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但还存在公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公开平台渠道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下一步,统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作基础,推进统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 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提升宣传回应质效。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

畅通统计咨询服务渠道,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便利公众获取统计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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