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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7:26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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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政务公开文件以及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保障和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动公开。按要求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以月度、季度、年度对我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公布,全年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统计信息30余

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微信订阅号“丰镇市统计微讯”2022年共发表各类文章、公告、简报等共计62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建立了微信订阅号“丰镇市统计微讯”,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仍需要加大数据的发布力度,在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时,不能只罗列数字,而是要加强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扎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作基础,推进统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二)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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