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丰镇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丰镇市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及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主动公开领导分工、部门动态、办事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丰镇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明确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将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局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丰镇市公安局落实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重要工作信息,较完善的完成了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积极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新闻媒体及公安微信、微博及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021年共发布通讯、简报类信息517篇,极大地宣传了公安工作正能量。认真开展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按照公开要求组成专班,及时全面有效地将“三务”信息进行公开,全方位地展现公安工作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开的质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府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公开的力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及行政监督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办事流程及程序,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共计189项公安政务服务业务全部网上公开。让群众能够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在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中“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平台”对于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类问题及时给予答复,2021年全年,答复群众各类问题共计176件,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除了运用传统方式还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既有警务公开栏、便民卡、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还采用便于公众知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如微博、微信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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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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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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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86(普通许可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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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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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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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46(警告人4人、罚款255人、行政拘留378人, 处罚单位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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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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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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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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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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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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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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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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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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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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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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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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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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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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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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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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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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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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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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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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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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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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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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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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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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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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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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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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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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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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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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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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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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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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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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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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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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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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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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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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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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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问题。一是部门和部分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上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的时效性有待强化。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时效性有待强化。
(二)2022年,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该专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二是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尤其是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发布重点持续推进。三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广大民辅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
(三)及时回应群众报警求助。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信息网、“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增强公安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公安微博、微信、政风行风热线平台等互联网警务平台加强警民互动交流,努力构建新时期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谐警民关系。
(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基层所、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型媒介扩大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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