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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7:19 作者: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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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丰镇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丰镇市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及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主动公开领导分工、部门动态、办事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丰镇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指挥中心联合治安、交警、网安、禁毒部门负责人组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将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积极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新闻媒体及公安微信及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022年共发布通讯、简报类信息589篇,极大地宣传了公安工作正能量。认真开展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按照公开要求组成专班,及时全面有效地将“三务”信息进行公开,全方位地展现公安工作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开的质量。先后制定出台刑事权力清单、治安权力清单、派出所权力清单“三个清单”,实现依法行政。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公开的力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及行政监督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办事流程及程序,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共计189项公安政务服务业务全部网上公开,答复群众网上咨询20余次。让群众能够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在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中“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平台”对于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类问题及时给予答复,2022年全年,答复群众各类问题共计566件,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除了运用传统方式还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既有警务公开栏、便民卡、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还采用便于公众知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如微博、微信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普通许可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755人,其中警告人28人、罚款292人、拘留435人,14家单位

行政强制

10人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工作公开内容不全面,质量不高等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不足、公开内容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该专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尤其是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发布重点持续推进。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广大民辅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及时回应群众报警求助。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信息网、“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增强公安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利用门户网站、24小时警局手机APP、政风行风热线平台等加强警民互动交流,努力构建新时期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谐警民关系。

(三)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基层所、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型媒介扩大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推进政务公开。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按照《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抓住信息公开这一重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三是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了网站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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