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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5:55 作者: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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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丰镇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镇市水利局联系(地址:丰镇市新城区南新建街8号;电话:0474-3262366)。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丰镇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区重点工作落实和重点任务推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优化水利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7,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巩固拓展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河湖长制建设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自治区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接入自治区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同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载体效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修改完善了《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畅通政民互动平台。2021年利用水利监督电话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共收到信访9件,办结率100%。二是加大了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监管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市水利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1年水利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监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审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严格经过了保密审查。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的针对性不够强,解读范围不够大;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与群众交流互动不够密切。

2022年,针对存在的问题,水利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照实际工作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评估和完善。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力度。充分发挥政策解读专家作用,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增强解读针对性。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四是不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继续强化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及时、正确公布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水利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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