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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26 15:58 作者: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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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丰镇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委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丰镇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认真解读政策,积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2021年我委通过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具体开通12345政府热线、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栏等宣传方法,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年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1,微信公众号135条,以及丰镇报、融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行业内公共卫生信息、卫生监督信息、医疗资源信息、健康科普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使政务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接入自治区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我委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将各项任务加以分解细化,明确各科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完成时间、工作质量以及具体要求。切实做到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直接抓,强化岗位职责,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并做好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委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行政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我委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确保信息安全可靠运行。

同时针对我委三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专栏,按照“每抽查、每复查”监管机制,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委机关及系统各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对委机关和系统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各部门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和服务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不够具体及时。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

2.信息人员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继续完善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2.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3.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为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卫健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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