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丰镇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7:22 作者: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2021年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民政信息公平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民政局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安排专人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信息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

二是强化新闻媒介宣传。加强与市新闻媒体和我市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利用媒介公布重大活动,通报工作最新进展。2021年,先后在市民政局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民政信息60余篇,起到了良好的公开效果。

三是发挥政务热线功能。借助政务热线及时为群众提供惠民政策等咨询服务,2021年民政局通过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回答市问题60余件,架起民政局与民政服务对象直接沟通的桥梁和平台。

2021年,通过丰镇市政府信息网、丰镇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63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9条,局会议、政务活动类信息3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在丰镇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并完善公开信息依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今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收到投诉,不存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程序、内容,全面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工作责任。二是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三是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对往年公开专栏发布的信息按新规范、新标准进行自查,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一是规范化建设丰镇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及时更新发布内容。二是及时宣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改革等民政工作,进一步发好民政声音。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工作要点,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市府办、有关部门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公开信息更新频率不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完善微信公众号建设与管理力度,确保公众号内容更加充实、完善,做到更好地公布民政工作信息。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3.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和业务水平,主动适应社会建设和民政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形势需要,紧密结合民政工作,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