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丰镇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以及“一卡通”补贴资金等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和预算单位的知情权,不断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变化和需要,我局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范围,有效地提高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对局领导信息进行公开。年初,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二是重新梳理权责清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2020年乌兰察布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容,对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后的权责清单共9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处罚8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按照市政务服务局要求,对我局涉及的5项电子证照相关信息进行完善。三是认真做好12345政府热线回复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认真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实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丰镇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方案》(丰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局机关组织专人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反映回复工作。一年来共收到22名同志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驻村工作队补助等事项,均已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结。四是对财政数据进行公开。及时在丰镇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每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内容,并以简报形式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分析材料及时报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市本级以及各预算单位2021年预算信息、2020年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部按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五是对公平竞争性政策文件进行公示。按照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文件进行审查。今年以来,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费标准、委托中介机构等4份文件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及时对财政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有效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意识;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要政策落地见效,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加强减税降费方面信息公开。一年来,通过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政策法规、财政数据、工作动态等信息192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丰镇市“三务公开”监督等平台更新公开信息;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将我局承担的办事服务事项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群众查阅和办理相关的业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开依法。严格规范公开程序,按照“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范围、流程、时限进行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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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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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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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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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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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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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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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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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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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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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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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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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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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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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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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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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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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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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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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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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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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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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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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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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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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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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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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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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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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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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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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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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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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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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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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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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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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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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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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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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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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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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一是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通过有效的方式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意识,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主动拓展公开内容。继续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三是积极畅通公开渠道。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丰镇市“三务”公开监督平台等为财政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及时将财政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统计、归类、存档工作、信息公开规范化工作,避免出现迟报、错报、乱报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财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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