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做好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予以公告。请符合上述标准的社会单位向丰镇市消防救援大队提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信息,于2026年3月24日前主动提交申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丰镇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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