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丰镇市强强鱼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鲤鱼(淡水鱼),该抽检样品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丰镇市强强鱼行所销售的“鲤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6-21),在接到抽检不合格监督检验报告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该店铺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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