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15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内农信发[2011]12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信发[2011]49号)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股权改制切实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意见的通知》(乌银监办发[2011]20号)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社的股权结构,转换股金性质,提高股本金的稳定性、经营性、夯实联社资本基础,经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现股金结构进行更新改造,具体公告如下:
一、凡属以前年度小额老股金,存款贷款化股金,本人持股本证在原入股社办理清退手续。
二、股本金额在5万元以上,属本社资格股,符合入股条件,且本人愿意重新认购投资股者可以转换为投资股,并办理转让协议,不愿意转换者,请速到原入股社办理清退手续。
三、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清退或转让事宜,过期本社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我社概不负责,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望广大股民相互转告,从速办理。
谢谢合作!
丰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